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飞灰处置及运输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梅河口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8:**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梅河口市兴隆大街城市花园小区**#-**号门市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梅河口市兴隆大街城市花园小区**#-**号门市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大街****号兴佳城市大厦**层**#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梅河口市东方米兰*期**幢2单元***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项目概况
*************飞灰处置及运输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河口市兴隆大街城市花园小区**#-**号门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飞灰处置及运输服务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台****/d垃圾焚烧炉生产飞灰螯合处置及运输(详见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长期从事飞灰螯合剂的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及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年-****年)经第*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任何*年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成立以后至****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3.4 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项类似委托运营业绩。3.5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河口市兴隆大街城市花园小区**#-**号门市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涉及本项目采购内容)等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到梅河口市兴隆大街城市花园小区**#-**号门市购买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河口市兴隆大街城市花园小区**#-**号门市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飞灰处置及运输服务。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飞灰处置及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飞灰处置及运输服务;
2.2 招标编号:*****-*******;
2.3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
2.4 招标内容和范围:*台****/d垃圾焚烧炉生产飞灰螯合处置及运输(详见服务要求);
2.5 服务地点:梅河口市垃圾填埋厂院内;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7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及招标人相关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长期从事飞灰螯合剂的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及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年-****年)经第*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任何*年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成立以后至****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4 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项类似委托运营业绩。
3.5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涉及本项目采购内容)等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到梅河口市兴隆大街城市花园小区**#-**号门市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兴隆大街城市花园小区**#-**号门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开标时间和地点:****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兴隆大街城市花园小区**#-**号门市。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若经第*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7.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大街****号兴佳城市大厦**层**#
联系人: ** ***********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梅河口市东方米兰*期**幢2单元***号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年**月**日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
联系方式: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大街****号兴佳城市大厦**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梅河口市东方米兰*期**幢2单元***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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