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珠海市[****]*****号)
珠海市[****]*****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珠自然香工****-***号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梅界中路东北侧、塘东路西北侧,*溪科创城**-**地块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上述地块以 “净地”条件供地; 2.上述地块成交总价=竞得单价×用地面积; 3.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4.上述地块建筑须符合《珠海市工业厂房建设标准指引》,且建筑功能以工业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5.竞得人须与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项目投资协议书》有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建设周期等约定开发建设上述地块; 6.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香洲区人民政府提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本项目投产后年纳税不低于2100万元人民币; 9.竞买人所属行业及今后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本挂牌准入产业类别、国家环保政策的有关规定及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的产业规划要求; 10.地价支付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款; 11.竞买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2.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13.竞得人须按照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提供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竞得人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由竞得人提出申请,报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重新开展设计方案审查; 14.本项目用地与周边用地之间的建筑物退让红线原则上参照现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执行。考虑本项目用地形状相对狭长,在满足与相邻地块现状建筑间距要求,并取得相邻地块权属单位同意后,各自规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可与相邻地块统一规划,建筑退让红线可不做要求; 15.该用地为“带方案”“拿地即开工”挂牌出让,方案保留西侧临时施工道路,不影响方案实施; 16.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珠海市*洲大道中****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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