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采购内容:**************及下属子公司****年度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章《采购人需求书》。
1.2 交易地点:详见本章第5条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采购控制价: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综合单价(含税)控制价为人民币*****元/年;
驻点服务综合单价(含税)控制价为人民币*****元/年;
诉讼、仲裁案件中诉讼标的额明确的*审案件代理服务综合单价控制价根据《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号)》文件规定的低档收费标准为基础的折扣率**%,折后费用不足****元的,按****元计算;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号)》文件规定的低档收费标准如下:
诉讼标的额 | ***元以下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以上 |
费率 | 6% | 5% | 4% | 3% | 2% | 1% |
诉讼、仲裁案件中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或者标的额不明确的民事诉讼*审案件代理服务综合单价控制价为****元/件,涉及重大、疑难、复杂,但标的额不明确的*审案件代理服务综合单价控制价按上述综合单价1-4倍;
*审案件代理服务费综合单价控制价在*审案件代理服务费的基础上折扣**%,折后费用不足****元的,按****元计算;
再审案件代理服务费综合单价控制价在*审案件代理服务费的基础上折扣**%,折后费用不足****元的,按****元计算;
执行程序代理服务费综合单价控制价在*审案件代理服务费的基础上折扣**%,折后费用不足****元的,按****元计算;
浙江省内尽职调查服务费控制价为人民币****元/件;
浙江省外(不含黑龙江省、*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尽职调查服务费控制价为人民币*****元/件;
黑龙江省、*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尽职调查服务费控制价为人民币*****元/件。
任*单价报价高于相应单价控制价或任*费率报价高于相应费率控制价或倍数报价高于相应倍数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其他要求:
采购周期、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章《采购人需求书》。
1.5标段数量: 1 个。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 资质,其他要求:供应商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2.3 其他要求:
2.3.1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 / 个标段。
2.3.2本项目须项目负责人*名,须持有**年及以上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缴纳在供应商的****年1月至3月的社保证明或者能体现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年5月**日9时至****年5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3.2 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系统使用费。(此费用由产权交易中心收取)
4. 响应(投标)保证金
4.1 响应(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元整
4.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4.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整。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从其的基本账户*次性汇入(或转入) 系统自动跳转生成的收款账号。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形式(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年5月**日**时**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号金融硅谷*号楼裙楼(实怡中心**)*楼。
5.2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或者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予以拒收。
5.3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相同,采购系统提示响应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波轨道交通官网(****://***.*******.***/)上发布。
7.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号(原宁穿路****号)
联 系 人:梁老师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弄**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 系 人:**、段丽伟、姚玲娜、蒋鹏程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