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年5月**日
受采购人委托,***********就 ************补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进行询比采购,现公告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本项目为非招标方式采购。
*、项目概况
子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价 |
1 | 补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 详见“第*章 采购需求” | ***元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及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服务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若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响应的,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授权书(响应文件中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其各个区域分所只能选择唯**家参与本次响应,如发现总所和其区域分所同时响应、或其不同区域分所同时响应的情况,该律师事务所所有响应均为无效。
3、供应商及其律所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年5月**日 9:** 至****年5月**日**:**时止(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系统使用费。
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响应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5月**日**:**时整。
4、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账户*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响应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年5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号金融硅谷*号楼裙楼(实怡中心**)*楼,具体开标室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发布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楼***5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室
联系人:**、王金奎、王旭睿、夏伟立、严锋
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