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吉水农〔****〕**号)文件要求及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个责任”部位责任人工作变动的实际,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个责任”调整公示如下:
*、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朱国军 扶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
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
责任人:严利民 ******副局长
联系电话:****-*******
工作职责:市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爱东 *岔河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宋晓辉 蔡家沟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李 刚 弓棚子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夏志刚 陶赖昭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郑树军 *井子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李显刚 *家站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李国辉 大林子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于春波 增盛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小宇 新*发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田永恒 长春岭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王树昌 新源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孙 洋 得胜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李 俭 肖家乡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孙 鹏 新站乡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辛立刚 永平乡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刘广臣 *骏乡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责任人:李 宏 更新乡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
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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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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