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部展板灯箱物资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工、电子生产设备/其他电工、电子生产设备 | ||
采购单位 | ***部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9:**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南湖大路***号金鼎大厦**楼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栋***室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白山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湖大路***号金鼎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部展板灯箱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南湖大路***号金鼎大厦**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部展板灯箱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板报制作3组、灯箱制作**个,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完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号金鼎大厦**楼
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栋***室开标*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条件
*********受***部的委托,对项目编号为******-***-*****的***部展板灯箱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采购人为***部,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部展板灯箱物资采购项目;
2.3采购预算:***元;
2.4采购要求:板报制作3组、灯箱制作**个,详见招标文件;
2.5交货地点:吉林省白山市;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天完工并验收合格;
2.7质保期:**个月;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未被列入军队采购供应商违规处罚公告和暂停名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4.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为无外资参股企业;
3.5.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3.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9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日至****年6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如投标人报名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售后不退。
接收公对公转账,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4.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7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栋***室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监督:
本项目招标公告接受纪委全程监督,投标人在报名过程如遇到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可向纪委进行举报:
监督人:柳先生
电话:***********
招标人:***部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号金鼎大厦**楼
联 系 人:***、邓春薇、胡海燕
电 话:****-********,***********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部
地址:白山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号金鼎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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