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备注 |
(*) | 听力计 | 1台 | ¥**,***.** | ¥**,***.** | |
(*) | 肺功能仪 | 1台 | ¥**,***.** | ¥**,***.** | |
预算总金额(元) | ¥***,***.** |
注: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与预算总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需具备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④、进口货物其代理商应取得相应授权;⑤、投标货物若属于其他设备范围(非医疗器械)的所投设备的生产商,应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资质。
3.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公示时间、方式
1.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公示时间:****年**月1日至****年**月5日。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附件下载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年**月 1 日至****年**月 5 日,上午9:**~**:**,下午**:**~**:**(公休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5 日,下午**:**(北京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工业路**号住院部**楼采购办。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附件
**********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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