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系统搭建及运行(优化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各响应供应商: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系统搭建及运行(优化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于****年9月**日发布的磋商文件现作如下补充:
1、第*章 合同主要条款中 第*条 合同总价款:
“1.3付款方式(“¨”以勾选为准)
1.3.1 ¨ 软件费用(许可软件及相关服务):软件采购合同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软件费用的**%,供应商安装完软件产品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软件费用的**%,质保服务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剩余的5%。
1.3.2 ¨ 系统实施:根据系统实施进度支付,实施合同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实施费用的 ** %;系统上线报告书面确认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该期实施费用的 ** %;系统总结报告书面确认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该期实施费用的 ** %;系统总结报告书面确认之日起系统运行*年无故障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实施费用的** %。”
2、变更为:
“1.3付款方式(“¨”以勾选为准)
1.3.1 ¨ 软件费用(许可软件及相关服务):软件采购合同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软件费用的**%,供应商安装完软件产品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软件费用的**%,质保服务期届满后**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剩余的5%。
1.3.2 ¨ 系统实施:根据系统实施进度支付,实施合同生效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实施费用的 ** %;系统上线报告书面确认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该期实施费用的 ** %;系统总结报告书面确认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该期实施费用的 ** %;系统总结报告书面确认之日起系统运行*年无故障并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支付实施费用的** %。”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响应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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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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