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 ||||||||||||||||||||||||||||
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地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地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红山新城8号楼 2.工程规模:对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室外路面(红山新城8号楼)进行路面硬化、路面以外绿化、路灯亮化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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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3.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证上岗;3.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楼) 3.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4.保证金金额:*****.**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
*、其他说明 | ||||||||||||||||||||||||||||
6.1本项目为网络电子开标。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开标平台及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递交到投标人指定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时间解密,招标人不予受理。6.2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必须用实体**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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