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疾控中心门诊检验综合楼项目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疾控中心门诊检验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疾控中心门诊检验综合楼项目低压出线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文昌东路南侧、润泰南路西侧 2.2工程规模:新建*幢层高**的门诊检验综合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平方米);配套建设辅助用房***平方米、门卫室**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绿化、供电、供水、消防、弱电等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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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完成全部供货且取得现场复试合格报告后付至合同价的**%,通电后付至经双方确认货款的**%,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付清全部货款(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是电缆生产厂家或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授权的经销商; (3)如果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含附件) ;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唯*授权; ②授权的生产厂家需具备上述第3小条规定的条件。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标证通)”、“江苏**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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