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是电缆生产厂家或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授权的经销商; (3)如果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含附件);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唯*授权; ②授权的生产厂家需具备上述第3小条规定的条件。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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