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总公司接洽以下业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房建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水工隧洞工程、水工大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爆破工程(有效期至2014年1月3日)、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城市轨道工程、管道工程、无损检测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的施工。(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