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完成国家要求广播电视网络服务宣传、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各项任务;对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模拟广播、电视、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与信息传输业务;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覆盖;支持国家村村通、户户通广播电视工程;电影放映;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及营销策划;从事GPS卫星定位系统、数字化联网报警监控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及运营服务;计算机网络和语言信息网络的设计、施工、维修、运营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开展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的技术研发、全媒体内容制作、生产、销售及服务;开展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设备器材的代理、经销。(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