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产业、农业、科技、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组建项目法人,承担有关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和经营;(2)城市(镇)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受政府委托从事城市土地开发;棚户区改造;(3)县、区工业园区建设投资;(4)接受委托组建非盈利性、公益性建设项目法人,实施项目建设;(5)接受委托实施与管理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上级投资公司在本县、区实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业务;(6)通过参过参股、控股、并购重组、租赁经营等市场手段,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资本有效运营;(7)从事投资和管理方面的咨询业务;(8)报请出资人批准开展其他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重点产业、农业、科技、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组建项目法人,承担有关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和经营;(2)城市(镇)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受政府委托从事城市土地开发;棚户区改造;(3)县、区工业园区建设投资;(4)接受委托组建非盈利性、公益性建设项目法人,实施项目建设;(5)接受委托实施与管理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上级投资公司在本县、区实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业务;(6)通过参过参股、控股、并购重组、租赁经营等市场手段,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资本有效运营;(7)从事投资和管理方面的咨询业务;(8)报请出资人批准开展其他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