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总公司联系以下业务:公路工程施工承包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以上项目具体内容以资质证为准);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展开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本系统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生产科研所需的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以下空白))